天津:带薪休假者仅两成
  2008-7-11 【关闭窗口】

  去年年底,“带薪休假”随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公布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有人高声呼唤带薪休假,有人担心此举会成为“空头支票”。今年1月1日起,带薪休假规定进入实施阶段。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带薪休假正式列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专项监察。调查发现,相关规定实施半年已过,带薪休假形同虚设。


  记者对百名在职者的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已休带薪年假的在职者仅占两成,大多在国企和机关工作。而在私企和外企中,带薪休假的在职者寥寥无几。据了解,目前本市用人单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比较好。既然不是用人单位的问题,那该制度为何执行不力呢?


  他们选择放弃


  原因1“三薪”更有吸引力


  李女士在大港区某机关工作,今年年初,李女士所在单位制定了带薪休假具体细则,但并未受到职工的青睐。按照规定,如职工不休带薪年假,单位3倍付酬。李女士工作比较轻松,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都能保证休息,因此带薪休假对她来说没有多大吸引力。


  更重要的是,放弃休假可获3倍工资,对于休或不休均可的带薪年假,3倍工资对李女士来说更有吸引力。


  原因2影响业绩怕丢饭碗


  与李女士不同,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敢带薪休假。刚刚大学毕业两年的范小姐在本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尽管公司规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但范小姐坦言自己不能休。“公司实行的是绩效工资,每月按工作量制定考核标准,而且实行末位淘汰,如果休1周年假,当月业绩极有可能排在倒数第一,有被淘汰的风险。”


  原因3休假带“薪”太低


  调查显示,近五成在职者不休带薪年假,是因为带薪休假带的“薪”仅是“低薪”,而非“全薪”,休假对个人当月收益影响很大。


  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一概括性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目前在大多数用人单位,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条例中所述“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是否包括绩效工资成了最大疑问。正因为界定不清晰,本市一些实施带薪休假的企业中,员工带薪休假时带的“薪”只是基本工资,而基本工资在薪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通常不到一半,甚至不到1/3。带薪休假“带”的只是微不足道的基本工资,因此很多在职者不愿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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